武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 畅通诉讼渠道
2015年5月1日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武邑县人民法院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在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及时告知当事人所需补充的材料内容。对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武邑县人民法院 王莹) |
关键词:武邑,法院,立案登记,诉讼,渠道 |
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