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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检察院“四严”举措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

2015-05-29 15: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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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更好地适应省直管县新形势的需要,结合全县开展的“严纪律、转作风、提素质”活动,景县检察院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严肃纪律作风的规定》,制定四项措施,对机关的纪律作风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加强上下班、值班和请销假管理,干警每天上下班要按时在签到表上签到,上班期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坚决杜绝工作日中午饮酒,值班人员切实做到24小时在岗在位,带班领导要坚守岗位,坚决杜绝空岗现象。

  二是严格公车管理。车辆外出必须严格履行主管领导派车审批制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乱停乱放,除办案特殊需要,非工作时间、节假日期间公车一律封存,严禁公车驾驶人员出现酒后驾驶、闯红灯、滥用警灯警报等现象。

  三是严明办案纪律。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检察机关司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结合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抵制和排除请托、说情等非法干预行为,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办案安全、维护司法公正。

  四是严格督促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干警迟到早退、值班不在岗、公车私用等违规违纪情况,在一楼大厅电子屏幕上进行公开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发现本院干警有接受请托、泄露案情等违法违纪行为或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经调查核实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苏国珍)

关键词:景县,检察院,举措,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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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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