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司法局严格执行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假审批制度
今年以来,为严格社区矫正人员管理,促进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阜城县司法局修订完善了社区矫正人员请销假制度,从源头上抓好矫正人员日常监管工作,确保矫正对象去向清、情况明、不脱管、不失控。 一是核实请假事由。《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请假的事由做了明确的规定,即家庭重大变故、就医等原因方可请假,但工作过程中发现还有个别社矫人员因工作需要联系业务、短期培训以及探望亲属等需要外出。结合办法规定,县司法局要求各司法所必须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外出审核、管理,并对请假理由、外出地、目的地联系人等信息进行详细核实。 二是严格审批程序。首先,社区矫正人员必须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外出申请书;其次,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时间在七日以内的,由司法所审批,超过七日的,由司法所在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司法局审批。审批完成后,在河北省社区矫正业务执法平台上进行外出登记。 三是执行销假制度。严格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在规定假期回来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到司法所进行销假,并提交外出期间生活、工作、思想等情况的报告。对不提供相关信息或者发现有虚假情况的,由相关司法所进行批评教育,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人员由县司法局依规处理。 |
关键词:阜城司法局,社区矫正,请假审批 |
责任编辑:王永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