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区“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
为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桃城区司法局根据省市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情况,大力实施和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程,积极引导和鼓励法律服务队伍面向农村开展法律帮扶、提供法律服务活动。 桃城区司法局在召开“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后,积极落实会议精神,认真做到四个到位。即人员到位、场地到位、制度到位和法律服务到位。该局充分利用所管辖法律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将2个律师事务所、9个基层法律服务所的63名在册法律服务人员全部纳入“村(居)法律顾问”人才库。采取每个法律服务人员集中包片的方式,确定了法律服务场所,具体承担相邻4-5个村(居)的法律服务工作。同时,随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两支队伍的逐步扩大,再结合实际作相应调整。 为了强化组织保证,规范和引导“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的行为,该局出台了《关于组织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活动的实施意见》、《衡水市桃城区“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协议书》、《桃城区一村(居)一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台账》等制度,规定了法律顾问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协助规范村(居)务管理、提供法律咨询、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等服务内容。为了信息公开,区司法局还制作了标示牌、制度牌、桌牌及便民卡等把村(居)法律顾问的姓名、执业机构、联系方式、工作职责等基本信息在乡镇街道司法所和村(居)进行公示,方便法律顾问更好的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目前,各乡镇街道司法所与11个服务机构的对接工作已全部落实完毕,实现了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为有效地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推动桃城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该局要求村(居)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村(居)服务一次,每季度结合实际为村(居)举办一次法制讲座。村(居)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了解到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信息时,及时上报所在地司法所或乡镇街道。同时,为方便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区司法局为每名法律顾问统一印制、发放《法律服务工作日志》记录本。村(居)法律顾问要详细记载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方法和结果,做到一事一记、一次一记。(通讯员:郭孟福 王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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