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衡水长安网 >> 您当前的位置 : 故城 >> 部门动态 >> 检察动态

故城检察院实施“阳光反贪、阳光反渎”工程

2015-05-31 13:31:14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为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的执法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近日,故城县检察院制定七条措施,在该院反贪和反渎部门中,实施“阳光反贪、阳光反渎”工程,防止执法办案中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一是建立办案开放日制度。该院每月定期举行一次侦查办案开放日。邀请人民监督员、部分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市、县两级院的办案工作区实地考察了解,监督办案工作,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二是建立自侦干警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廉洁从检公开承诺制度。在县院检察网站上公开承诺遵守公正、文明执法、廉洁从检的有关规定,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建立案件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对于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适时将案件的进展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听取他们的意见,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以减少和避免说情干扰现象。同时,将案件相关情况向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既争取配合,又注意维护好发案单位的工作秩序。四是建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自侦案件立案后及时告知纪检监察部门,侦查终结后,及时告知纪检监察部门,并将办案人员填写的廉洁自律卡交给纪检监察部门;在进行涉案款物的处理时,将处理决定送交纪检监察部门存档备查。五是建立扩大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范围制度。在坚持好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的同时,要将在押犯罪犯嫌疑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嫌疑人的近亲属;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时,要将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有关规定告知其近亲属。六是建立涉案款物处理说理制度。自侦案件涉及处理涉案款物时,按照有关规定逐案制作涉案款物处理决定书,对处理的依据、方式、方法等进行充分说理,并将处理决定书与处理涉案款物清单一并送达案件当事人,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七是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对一些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案件,自侦部门在案件侦查终结以后,要主动邀请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和人民监督员,向发案单位、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和主要证人进行座谈了解,填写调查回访表,对办案人员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

  孙文峰李士峰

关键词:故城,检察院,阳光反贪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王永宏

主办单位:中共故城县委政法委员会
技术支持:长城网   
冀ICP备16012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