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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城县检察院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

2015-08-17 18: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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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三重一大”决策的监督制约,以从源头上有效防控廉政风险,阜城县院根据上级院和县纪委具体要求,结合检察机关性质特点,制定完善了《阜城县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意见》,对该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具体内容、决策规则、运行程序、责任追究等作出全面规定,并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到“三严三促”,有效促进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一是严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以身作则。院党组自觉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来抓,召开党组会集体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专题研究部署落实方案,并邀请县纪委派驻政法系统的纪工委同志临场进行指导,确保方案符合标准规范。在具体工作中,主要领导同志认真遵守“四个不直管”有关规定,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根本要求,做到会前提前沟通、反复酝酿,会中充分讨论、民主决策,会后严格执行、狠抓落实,有效提升了班子的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二是严格监督,促每项决策符合规范要求。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表决时必须由纪检部门负责人参加审议,邀请县纪委相关领导对有关事项临场把关,对会议决策事项均上报市院有关部门和县纪委备案,对重大事项决议和重大开支项目均由纪检部门领导签字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纪检部门认真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三是严肃问责,促对发生的苗头问题即知即改。院纪检组将“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自查,并邀请县纪检部门参与检查,对重大事项未及时申报,擅自改变集体决议,未提供真实情况造成错误决定的,进行通报批评甚至给予相应处分,及时督促发现问题的检查纠正,确保制度得到严格落实。

(袁昕 李洪涛)

关键词:阜城,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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