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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法院:让法治之花在美丽乡村绽放

2015-12-10 17: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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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平县位于衡水、保定、石家庄三市交界处,辖3镇5乡,230个行政村,总人口33万,面积505平方公里。推进“一乡一庭”建设,是卫彦明院长2013年4月到我院调研时提出的。在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和衡水市中院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将“一乡一庭”建设做为落实司法为民、深化平安建设、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抓手。2013年11月,在3个中心法庭的基础上,新建5个派出人民法庭,实现了人民法庭的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全院狠抓队伍、健全管理、强化职能,收到了良好效果。今年以来,派出法庭结案631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470件,调撤率74.5%。诉前调解案件176件。全县有80%以上的矛盾纠纷在乡村得到妥善处理,半数以上的村实现了无诉讼,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今年5月15日,衡水市中院在我院召开了全市法院“一乡一庭”建设推进会。9月6日,衡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戴国华就全县推进“一乡一庭”建设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安平县委在推进“一乡一庭”建设工作中,成效明显,很好的化解了矛盾,值得全市各县学习借鉴。

  一、找准症结,着力打通法庭建设的瓶颈

  人员配备问题。我院一乡一庭的基本运行模式是三个中心法庭和民一庭分别下辖辖区派出法庭派出人民法庭庭长分别兼任中心法庭副庭长,同时下派一名书记员(一审一书)。人员和案件都由中心法庭集中管理,派出法庭庭长和书记员,每周至少两天在派出法庭工作,其余时间回中心法庭组合议庭审理案件。2015年1月5名拟任法庭庭长全部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陪审员使用问题。我院在人民陪审员“培增计划”中新任命的48名陪审员,侧重了基层,并通过协调各乡镇派驻两名陪审员常驻法庭工作。乡镇出工资,法院出补贴,构建起了“1+1+2”的人员配备模式,妥善解决了人民法庭人员紧张的难题。全院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将人民陪审员的补助列入同期财政预算,通过以案定补,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他们熟悉基层、人脉广泛、经验丰富、群众认可的优势,努力将他们塑造成“案件陪审员、纠纷调解员、执行协助员和工作联络员”。

  管理考核问题。出台了《人民法庭工作指导意见》,围绕省法院提出的人民法庭六大职责,分别明确了中心法庭、人民法庭、庭长、人民陪审员以及联络员的具体职责。完善了“两帐两薄”即调解台帐、诉调对接台帐、接待记录薄、庭长工作日志制度。出台了《人民法庭考核实施办法》,中心法庭和派出法庭放在两个平台进行考核,对派出法庭除主要业务考核指标与机关庭相同外,将诉前调解、诉调对接、指导民调、纠纷排查、信访稳控、普法宣传、巡回审理等纳入考核范围。促进法庭工作实现“四个转变”,即专司司法向多元服务转变,单兵作战向各方协作转变,被动等案向主动作为转变,办案能手向化解能手转变。

  二、科学定位,合理构建法庭建设的工作模式

  (一)开展好诉调对接,积极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为及时、便捷、有效地解决纠纷,满足群众多元需求,我们积极推进并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是发挥主导推动作用。全院研究出台了《关于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在县政法委的支持下,我院牵头起草了《县综治办关于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施办法》,县委办、政府办以安办字【2015】9号发文在全县推行。今年6月,县政法委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各调委会成员在我院召开了全县多元化矛盾解决机制培训会。二是完善调解网络。在每个乡镇法庭设立了各具特色的调解室,依托一乡一庭在全县230个自然村每村设立一名联络员。县政法委牵头,进一步加强了城区居委会、乡镇调委会、村民调委会和各相关专业调委会的建设,印制了《人民法庭实用手册》,将根扎入各村,联系到户,与联络员配合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排查矛盾,化解纠纷。同时,探索建立律师和志愿者服务窗口,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定期到法院提供调解服务,开展对相关矛盾纠纷调处以及信访案件的化解。三是强化诉调对接的职能。全县建立医患、交通事故、丝网商贸、环保纠纷等八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我院从相关业务部门中分别明确一名法官配合指导各专业(行业)调委会的工作,实现资源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全院还加强了诉前调解服务中心(与县司法局合署办公)建设,对来院立案的当事人,引导其优先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诉前调解中心根据纠纷性质进行分流,或自行调解。四是积极开展委托调解。对于前来立案的诉讼当事人,全院强化导诉释明,提供程序选择的建议,积极引导其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由诉前调解中心进行分流,或自行调解。对已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委托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邀请相关调解组织联合调解,以此实现案结事了。

  (二)依托诉调对接,发挥好人民法庭的六大职能。全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一乡一庭”各项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一是扎实开展法官进农村、法官进社区“两进”工作。以全县政法干警大下乡活动为契机,每名干警分包一个村,全院共分包8个乡镇的51个村。每名法官联系一个社区,公布联系电话,确定联系人,定期走访、征求意见,听民声、访民意、解民忧。二是扩大巡回审判,开展法制宣传。每个中心法庭配一套巡回审判箱,积极深入村委会、田间地头或者当事人家中审理案件,扩大法制宣传效果。大何庄法庭把门前的农村大集作为普法大集,每逢集日在门口支起摊子,分发普法宣传材料、热情接受群众的咨询,简易案件现场进行化解,深受群众欢迎。三是强化综合治理,争创“无讼村”、“无讼乡”。加大法庭参与综合治理的力度,结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同时,对办理过的案件,注重案后回访,倾听、了解当事人、周围群众、当地基层组织的意见和呼声,对有信访苗头和矛盾激化苗头的案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和化解。

  (三)加强物质装备建设,打造人民法庭的升级版。一是加强软、硬件建设。三个中心法庭都建起了标准化人民法庭。各乡镇均为派出法庭提供2—3间办公用房。中心法庭都开通了四级网,配备了标准化的数字法庭,达到庭审直播、录播的要求。装备了监控、安检等安保设施,干警配备了执法记录仪。二是提升办公保障。每个法庭新增了交通工具,配备一辆警务用车。为改进工作作风,我院还在每个法庭配两辆自行车,鼓励骑自行车下乡办案,让法庭成为践行群众路线,倾心服务群众的窗口。建起了廉政灶,配备了厨房用品,使法庭干警舒心生活、安心工作。三是提高服务水平。利用四级网,开通法庭远程立案,方便当事人诉讼。在每个人民法庭建设了司法公开服务室,为不会上网或没条件上网的当事人提供了查阅案件信息的便利,将司法公开延伸到每一个乡镇、惠及到每一名群众。

  三、赢得认同,法庭工作成效逐渐显现

  “一乡一庭”工作开展以来,受到了上级领导、辖区党政部门和广大民众的肯定和好评,其效果逐渐显现。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普通民事发案数逐渐下降。通过诉调对接、法制宣传和综合治理,很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涉法涉诉信访减少,普通民事发案数逐渐下降。2014年全院审理民事案件958件,比上年度的980件,多年来首次出现下降2.24%。今年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在商事案件增幅一倍的情况下,民事案件总体持平,运行平稳,实现了诉讼案件“减少存量、控制增量”的要求。如县某网业公司与张某为劳动争议一案,张某称在网业公司做活时因伤致残,公司以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张某不断通过县政府门前拉条幅、上访等过激行为要求赔偿,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但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并坚持张某不是本厂工人的主张。如果走正常程序,一个结果是维持仲裁,张某继续打民事官司要求赔偿;一个结果是撤销仲裁,张某肯定继续上访。东黄城法庭从案结事了出发,加强与县诉调对接办公室的联系,县诉调办主任亲自参与调解,最终双方案外达成协议,公司一次性给付张某18万元并履行完毕,不服劳动仲裁案以公司撤诉形式结案。二是与基层各组织联系更加顺畅和密切。通过诉调对接工作的开展,人民法庭与民调组织、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等组织建立了广泛联系,基层组织对人民法院的分流案件、委托调解、协助送达工作中更加积极,基层组织工作的灵活性与法院工作的专业性形成了有效互补,便利了人民法院工作的开展。如赵占欣与王小红不当得利纠纷案。王油子村王小红在什伍村赵占欣经营的拔丝厂打工。2014年1月王某辞工结算工资时,由于赵某的疏忽,多给了王某3690元。后赵某多次找要求其返还多给的工资,但王某不予认可,双方商议未果。赵某想到了打官司,程油子法庭建议先诉前调解。因为如果正常诉讼,王某应诉肯定不会轻易承认多支取了工资,而原告又没有直接证据。为了不给王小红造成情绪上的影响,法庭没有直接找王小红,而是通过王油子村村党支部书记联系王某,王油子村调委会多次做王某的工作,讲诚信为人的道理,王某终于承认了多支工资的事实。这时法庭出面和村调委会一块给双方做调解工作,最后达成王某返还赵某工资3000元的协议,并在当日下午村调委会的见证下履行完毕。再如弓某(女方)与李某离婚诉讼一案,双方均是南王庄村。女方离婚的原因是男方酒后打了她和孩子,男的很后悔不愿离婚。考虑到二人结婚近二十年,又有两个子女,南王庄法庭找到南王庄村干部委托其调解,村调委会积极介入,多次到双方家中做和解工作,最后男方做了戒酒保证,并取得了女方的谅解,双方和好。三是有力促进了司法的民主化。一乡一庭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促进了各级调解组织的完善,调动了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在矛盾化解中的参与热情,并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使代表人民意愿的法制得到真正的实施,这种解决纠纷的效果取得了人民群众的最大认同,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如原、被告同系彪塚村,婚后育有一女,生活和谐美满,2009年男方因为打工摔伤颅脑,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植物人状态。女方不离不弃照顾男方四年多,后在双方家长的劝解下,双方打算协议离婚,由于涉及到孩子抚养及男方生活照顾问题,诉到法院解决。大何庄法庭工作人员多次到村沟通了解情况,并邀请村调委会在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法官提供法律框架,村调委会和当事人双方家属商议离婚细节,把双方在县城的房产明确为孩子所有,男方生活由其兄弟照料,家中房产归其所有,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四是开展法律普及,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提升。把法院触角直接延伸到每一个乡镇,不管是巡回审判、诉前调解,还是司法公开服务室的建设,人民法庭通过多种渠道更加广泛地宣传法律,向广大农村传递法律的声音,做到了最直接的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老百姓。去年以来,巡回审理案件29次,义务开展法律咨询80次,举办法制宣传活动13次,受教育群众1900人。老百姓觉得司法服务触手可及、法治的人文关怀就在身边,实现了“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良性互动。如南王庄镇野营村土地承包一事,因4户承包户地里种有速生杨、果树等原因,拒不交回租期已满的承包地。村、镇干部做了多次工作无效,很是头疼,于是找到法庭寻求法律支持。法庭联合镇司法所和镇包村干部一起到野营村走衔串户了解情况,针对问题症结,一方面给村委会提供法律咨询,建议村里委托物价部门对承包地上的速生杨、果树进行作价,并明示新的公开招标标准。另一方面对4户承包户进行法律宣传,告知其依法享有优先承包和林(果)木受偿的权利。通过法律宣传,4承包户同意了村委会统一收回承包地并公开招标的意见。五是促进了基层政权的建设。一乡一庭建成后,使乡镇构建起了更加全面的、有力的法治治理体系,活化了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较好地调节了农村各种社会关系,打造了和谐稳定的农村环境。如:南庙头村委会与村民李某为土地承包费一案。双方自1995年签订了30年的承包合同,每年每亩承包费80元。后2007年和2015年经该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商议提高了承包费用,除李某外其他村民均已交清。村委会和包村干部多次做工作无效,于是找东黄城法庭寻求解决。按说承包费上调是全体村民的意愿应当支持,但原来的承包合同毕竟还未到期,这事解决不好村委会对其他承包户就没法交待。面对这一棘手问题,法庭经走访了解到,李某承包费不仅明显偏低,且存在私自转包情况,法庭以此做为突破口,讲法律、讲政策、讲情理,最后,李某同意提高承包费用并主动履行,问题等到圆满解决,村委会还送锦旗感谢。法庭延伸到基层以后,宣传法律和党的政策,帮助乡镇党委、政府做了大量群众工作,调处解决了不少矛盾纠纷特别是涉及到土地、果园承包等的敏感案件,融洽了村支部、乡镇党委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提升了基层党委政府的威信,深受各乡村、乡镇的欢迎。

关键词:安平,法院,一乡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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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永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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