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人民检察院再次批捕2名严重污染环境案犯罪嫌疑人
景县人民检察院一直高度重视辖区环境污染案处置,在去年对倾倒危险废物致环境严重污染的杨某等8人批准逮捕后,今年又将涉嫌污染环境的赵某、孙某两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经审查,自2013年至2015年间,犯罪嫌疑人赵某收受杨某(已判决)数额不等的好处费后,利用担任山东某公司一车间主任的有利条件,从中联系介绍杨某从该公司多次非法购买化工废料。杨某经筛选后,再将无任何利用价值的化工废料支付处置费后通过犯罪嫌疑人孙某进行处理。2016年1月,犯罪嫌疑人孙某等将化工废料分多次在衡水市武邑县、景县、阜城县等地非法倾倒、处置,严重污染环境。经鉴别,由赵某联系介绍杨某从山东某公司非法购出的化工废料属于危险废物,重量达到立案标准。 该案案发后,景县检察院两次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以下证据:一是鉴定桶内化工废料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二是被堆放的废料有否造成当地环境严重污染;三是犯罪嫌疑人赵某、杨某等主观是否明知处置的是危险废物以及是否具有处置资质;四是对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当地公私财产损失的数额进行评估等。同时,为防止当地群众产生恐慌情绪继而引发上访等事件,我院密切关注舆论动向及在办案环节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
关键词:景县,检察院,污染环境,嫌疑人 |
责任编辑:王永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