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法院跨区强制执行一起房屋搬迁案
9月7日,阜城法院联动县医院、冀州区法院等多部门,顺利完成了对冀州长安西区某房屋的强制搬迁工作,被执行人因阻碍执行被强制带离现场,执行工作圆满成功,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魏某某与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阜城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侯某某偿还魏某某本金200万元及利息68.86万元。判决生效后,因侯某某未自觉履行义务,魏某某向阜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阜城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和被执行人沟通未果,遂对审理期间依法查封的被执行人侯某某名义下的别墅进行了评估、拍卖,最后由买受人马某某竞得。随后阜城法院发布公告,责令其限期内搬出自己的物品,腾空房屋。期间,阜城法院主管执行院领导、办案人又多次前往冀州与被执行人进行交谈、沟通,被执行人也由最初的强烈对抗到平心静气接受,并承诺于规定日期自动迁出,然而直到承诺日期,被执行人还是没有自动迁出。为了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阜城法院决定对侯某某的房屋进行强制搬迁。 由于该案是跨区域执行,强制迁出难度较大,执行中稍有不慎,可能引发突发事件。执行前夕,阜城法院经过多次研究,召开强制执行预备会,进行周密部署,制定了详细的行动预案。为保证该案顺利执行,阜城法院院长李洪水专门提前与冀州法院进行了对接、沟通,并得到了冀州法院的配合与支持,由冀州法院执行局刘庭长和5名执行干警组成小组,协助阜城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9月7日6点30分,阜城法院组织干警30人、警车7辆、县医院救护车1辆,在阜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葛爱民和执行局局长高强的指挥下,驱车前往冀州市对被执行人侯某某实施强制执行。 到达执行现场后,根据执行方案分工,所有执行干警迅速到位。执行局长高强向被执行人侯某某出示工作证件,告知其法院已在附近宾馆预定了房间,用以安置其短期生活,并租赁了仓库放置家具,希望侯某某能够主动搬出,否则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搬迁。说明来意后,侯某某仍以种种理由拖延,劝说无效,在冀州法院干警的协助下,先后将侯某某及其妻子带离现场,控制到冀州法院。但侯某某家中还有一位80多岁的老母亲,考虑到被执行人的母亲岁数比较大,为了怕她情绪激动引起身体不适,高强局长和执行人员耐心对她进行了将近一个小时的解释安抚工作,老人方才答应离开。在将老人劝离现场后,执行人员马上对被执行人的物品进行清点,并监督搬迁人员将全部物品运送、存放到库房。在搬运过程中,被执行人的儿子以当地风俗为由,在屋内乱砸瓷器妨碍执行,鉴于其行为的恶劣,有碍搬迁的顺利进行,为避免事态进一步发展,副院长葛爱民果断命令法院干警采取措施,依法对其实施强制带离。 下午6点,历经十二个小时,最终将被执行人的物品全部清空,买受人马某某在对房屋现状进行察看后,在执行人员的监督下更换了房屋门锁。至此,阜城法院赴冀州强制搬迁的房屋案件顺利执结完毕,保障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阜城法院以开展“百日执行攻坚战”为契机,狠抓推进落实,加大有财产案件的执行力度,有力打击“执行老赖”嚣张气焰,树立人民法院司法权威;同时加大违法制裁力度,以此提升执行效率与效果,助力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通讯员祁苗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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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阜城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