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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2018-01-24 15: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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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大力推进警务辅助人员的队伍正规化建设,提升警务辅助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日前,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衡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此项《管理办法》是我市首次以政府名义出台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标志着全市公安机关广大辅警人员统一管理有章可循。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广大警务辅助人员在维护社会治安、巡逻防控、重要节日及重大活动安保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公安机关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规范辅警队伍管理,市公安局根据国务院和省级部门文件精神,在充分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管理经验,结合全市辅警队伍实际,制定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在广泛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意见建议,并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此项《管理办法》按照“依法规范、分类管理、责权明晰、合理使用、保障有力”的原则,从岗位职责、权利义务、人员招聘、管理培训、层级晋升、考核奖惩、职业保障等方面对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在身份定位上,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是人民警察的助手,是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明确了其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相关法律后果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承担的义务。在人员招聘程序方面,详细规范了招聘原则和条件,严把发布公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关,透明、公开挑选人员。此外,市公安局还为警务辅助人员建立了相应的考核奖惩,以考核结果作为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升降、奖惩及续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形成奖罚分明、有章可循的工作制度,有效提升辅警人员对公安职业的荣誉感、认同感和归属感。为切实提高警务辅助职业的吸引力,《管理办法》中还将警务辅助人员的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要落实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薪酬标准,并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陈瑞璇)

关键词:衡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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