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水市司法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中共衡水市司法局党组及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集体责任清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决策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组重要工作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强化主体责任。 2、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局主体办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3、带头廉洁自律,从自身做起,严于律己,廉洁从政,为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做好表率。 4、局党组每年专题研究和听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两次,着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5、根据业务工作分工,分解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监督检查履责情况,并进行年度考核。 6、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市戒毒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中,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7、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年初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实行落实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 8、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分别向市委主体办、市纪委书面报告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工作情况。 (二)加强督促检查 9、强化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完善事前提醒、事中预警、事后处置制度,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市纪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组和上级纪委监督。 10、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动权力规范运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11、监督检查和指导下属单位市戒毒所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落实情况。 12、督促局机关处室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上率下,落实好“责任清单”,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建章立制、规范权力运行,对权力失控、行为失范、以权谋私等行为严肃查处。 13、督促局计财处及市戒毒对加强司法行政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暗箱操作、滞拨滞留、随意分配、优亲厚友,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 14、严格执行“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谈话、约谈谈话、述职述评、一案双查、督查推进、结果运用七项制度。 15、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的检查考核,对监管不力导致分管领域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班子成员或相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进行追责和问责处理。 16、认真落实党员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报告事项的核查,严查报告不实问题。 (三)选好用好干部 17、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18、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完善干部考评机制。 19、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为官不为”、“为官不廉”等问题。 20、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机制,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倒查责任和严肃追究。 (四)加强作风建设 21、教育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遵规守纪的表率。 22、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 23、加强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教育,深化“三严三实”成果,做到“两学一做”教育常态化,不断推进司法行政系统作风转变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深入。 24、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25、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制度,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五)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26、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为市纪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组和上级纪委查办案件创造良好条件。 27、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监督,重要工作要充分听取、吸纳市纪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组的意见,大力支持派驻纪检组独立开展工作,对司法行政系统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追责问责,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违纪必惩。 28、及时了解掌握和研究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大对司法行政系统各部门和重要岗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分析研判、教育引导、常态落实、监督检查、查处通报等。 29、高度重视省、市委巡视组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从严惩处,形成强大震慑,并认真整改省、市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 30、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举办反面典型警示教育讲座、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到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31、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利运行体系,建立和完善权利清单制度,依法规范公开权利运行流程、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 32、认真落实省、市委、省司法厅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深化惩防体系建设,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33、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和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展述职述廉。 34、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对广大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谈话提醒、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35、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选人用人、财务管理、招投标、物资采购等重要制度。 36、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二、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 (一)亲自研究部署 37、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和省、市委、市纪委、省司法厅党委关于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部署全市系统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局班子成员和县市区司法局长、签订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状、并督促局班子成员与机关处室负责人签订严治党主体责任状,如实填写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台账,按要求向市委、市纪委述责述廉。 38、围绕落实党组主体责任,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局机关及全市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听取班子成员、市戒毒所、处室负责人述职述廉,并作出廉政评价,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39、每年至少对班子成员、市戒毒所所长和政委、县市区司法局长进行一次廉政约谈,并督促班子成员对处室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40、按照市司法局党员干部职工学法计划和中央、省政法委和司法厅法律大讲堂,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强化廉洁从政意识、法纪观念和依法行政。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41、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主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42、及时听取重要案件查处情况,认真签批和处理重要信访举报。 43、支持和重视廉政文化建设,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 44、组织领导并主动参加市戒毒所党委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向被检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45、及时全面了解掌握班子成员和市戒毒所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状况。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 46、认真落实集体约谈、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及时提醒告诫。 (三)积极支持市纪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组工作 47、支持市纪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查办违规违纪工作的支持。 48、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支持和保障市纪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49、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对重要案件亲自过问、督办、协调和解决重大问题。 (四)重视和加强廉政教育 50、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条规列入局党组和全市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年度理论学习和培训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专题学习,带头接受党风廉政教育。 51、认真组织并主动参加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为党员干部职工至少上一次廉政党课。 52、积极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带头参加并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53、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54、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 55、每年结合年终对县市区司法局目标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考核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系统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并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 (六)做廉洁从政表率 56、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准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 57、自觉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情报告等制度,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58、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决不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以公谋私,模范遵守历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等规定。 59、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规范行使权力。 60、严格要求自己,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严于自律、廉洁从政。 (七)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61、主持召开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督促市戒毒所党委和机关各个党支部按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将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2、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加强对科级以上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63、认真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话提醒、个人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督促局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各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 64、加强全市系统党员干部职工队伍教育培训,把党风廉政教育列入培训内容,提高遵守党风廉政教育的执行力。 三、局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共性责任清单) (一)主动研究部署 65、主动并协助“一把手”抓好全市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参与党组集体领导和决策,分解落实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工作任务,层层签定责任状,如实记载《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台账》,按时上报责任制落实情况书面自查报告、述职述廉报告。 66、对分管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指导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并督促抓好落实。 67、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处室廉洁从政的学习教育、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强化工作指导,履行分管职责,落实主体责任,注重日常监管,搞好廉政风险防控。 (二)支持查办案件 68、对分管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69、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做到不遮掩、不护短,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局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报告,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三)加强督促指导 70、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加强重点工作督导,及时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71、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的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72、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对分管的处室干部职工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四)加强教育监督管理 73、组织分管的处室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廉洁文化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 74、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处室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主体责任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参加检查考核 75、经常性对处室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76、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主体责任工作要求,每半年及年终要对分管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以书面的形式报告局党组。 (六)严格廉洁自律 77、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78、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遵规守纪。 79、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和本人廉洁自律情况,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0、每半年及年终要以书面的形式向局党组进行个人述责述廉报告。 四、局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责任清单(个性责任清单) 81、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安国基同志: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全市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分管的法治宣传处、公证工作指导处、市湖城公证处主体责任工作负党风廉政建设直接领导责任。 82、党组成员、调研员田来斌同志:对分管的计财处、律师工作指导处工作负党风廉政建设直接领导责任。 83、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国宇同志:对分管的办公室、戒毒工作管理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负党风廉政建设直接领导责任。 84、党组成员、副局长孙金春同志:对分管的法律援助中心、国家司法考试处工作负党风廉政建设直接领导责任。 85、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马胜涛同志:对分管的纪检组工作负党风廉政建设直接领导责任。 86、党组成员、副局长蔺静同志:对分管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法制处工作负党风廉政建设直接领导责任。 87、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志安同志:对政治部、机关党委工作负党风廉政建设直接领导责任。 |
关键词:衡水市司法局,党组,党风廉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