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开设赌场案
近日,武邑法院受理一起被告人肖某在网络开设赌场的案件,该案件在基层法院刑事审判领域属新型案件。承办法官岳建民经过案情研判,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理,以加快案件审理进程。 被告人肖某使用其同一个微信号创建微信群专门进行网络赌博活动,创建的微信群被封后,肖某继续创建新的微信群拉其微信好友进群进行网络赌博,由被告人肖某制定赌博规则,组织群成员采用在微信群发红包、抢红包的方式赌博。全体群成员都可以发包、抢包,发包人发包时在红包金额后面输入两个0-9的数字,此数字为“雷”,抢包人抢到红包的数额尾数如果与“雷”中任意一个数字相同,即为“中雷”,要向发包人支付红包金额的1倍,肖某中雷向发包人支付红包金额的0.8倍。如果中雷后不赔付,则由肖某出钱赔付给发包人,并将不赔付玩家移出群组。通过组织群成员按照其制定的规则进行赌博,赌资累计达五万余元,肖某非法获利一千余元。 庭审中,被告人肖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自愿认罪,庭审取得了良好效果。开庭后,主审法官迅速对案情结合庭审情况进行分析,并结合被告人前科情况及当庭认罪态度等进行综合考量,该案已于近日作出刑事一审判决,判决认定被告人肖某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并处以刑罚。该案一审已审结。 该案是通过手机终端创建群组开设赌场的案件。由创建人设定一定的规则组织群内成员进行赌博,创建者通过抢红包及“踩雷”后赔付比例低于群内其他成员的方式渔利。相对于传统的开设赌场行为,利用网络通过手机终端进行开设赌场活动,更具有隐蔽性,赌博活动不受时间、空间限制,成本低,参赌人员范围更加广泛等特点。此类犯罪在当前手机网络使用广泛、微信使用人群众多的背景下具备广阔的滋生土壤,法院判决的指引作用显得尤为重要。(通讯员李朝云 记者隋魏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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