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法院:法官微信调解 获当事人点赞
|
近日,枣强法院在一起交通事故纠纷中,利用微信进行远程调解,让当事人不用往返奔波,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与诉讼成本,获得了当事人点赞。 原告焦某诉被告周某、某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承办法官马健在了解到三方当事人,一方在枣强,一方在冀州,一方在沧州,阅卷后认为该案争议较小,调解结案可能性很大,从方便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在取得三方当事人同意后,选择了通过微信视频调解的方式与三方当事人进行对话并组织双方调解。经调解后,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焦某共计30086元,被告周某当庭赔付原告1470元。(通讯员桑智勇 记者隋魏巍) |
|
关键词:枣强法院,法官,微信调解 |
责任编辑:王永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