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邑法院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 当事人送锦旗
![]() 近日,武邑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六年前的离婚纠纷案。申请执行人郭某某将写有“办案执法一生正气公正廉洁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武邑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李瑞杰手中。 郭某某是一起离婚纠纷案的当事人,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20日作出(2012)武赵民一初字第1002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主文“一、原告郭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二、婚生长女张某丽由原告监护抚养,婚生次女张某路由被告监护抚养,抚养费均自理。三、座落在衡水市房产一套归被告所有,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财产折价款125000元。电动车一辆,电脑一台,归原告所有。四、原告现在被告家中的陪嫁物品中的棉被六床,褥子四条归原告所有。其他物品归被告所有。五、其他双方无争执。” 2015年12月14日,张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郭某某,要求将女儿张某路交由申请人抚养,并将座落在衡水市房产归还申请人。该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郭某某以申请执行期限已超过法定期限两年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执行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武邑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2日作出(2015)武执字第42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对申请人张某某申请执行(2012)武赵民一初字第1002号民事调解书不予执行,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2018年9月17日,郭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张某某,要求立即给付财产折价款125000元。武邑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0日立案执行。案件承办人李瑞杰拿到执行卷宗后,经审查卷宗,对(2012)武赵民一初字第1002号民事调解书这个执行依据产生质疑。为解答心中疑问,承办人李瑞杰首先通过执行办案系统对关联案件进行查阅,其次是约谈申请执行人了解情况。申请执行人郭某某称“在没有给付自己财产折价款的情况下,张某某已私自将房产进行了过户登记。现在自己抚养两个女儿,生活压力巨大”说着说着便哭了起来。当承办人李瑞杰问是否知道已超申请执行期限时,郭某某称咨询了律师,又问了许多从事法律工作的朋友,知道已超申请执行期限,但是没其他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能死马当作活马医。 2018年10月25日,被执行人张某某到庭,当承办人李瑞杰问到是否履行调解书时,张某某称诉讼中给郭某某,郭某某不要,并出具了相关证明。看到张某某有履行的意思表示后,承办人李瑞杰便与张某某从就孩子抚养到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问题交谈起来。最后张某某表示,扣除郭某某婚姻存续期间转移的财产,剩余的给付郭某某。 2018年10月29日,张某某到庭提交了郭某某婚姻存续期间转移存款的凭证,并带来了一份书面执行异议书,并称“不能她说什么时候要钱就得什么给她钱”。看到被执行人张某某态度180度的转变,承办人李瑞杰放下手中的工作开始做其思想工作,告知张某某不能钻法律的空子而改变未履行的事实,在承办人动之以情、晓知以理的感悟下,被执行人张某某称愿意和申请执行人郭某某和解执行。次日,双方当事人到庭,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某某给付申请执行人郭某某十万元为清,郭某某返还房产证、门牌号等物品。 2018年11月8日,被执行人张某某将剩余执行款10000元交到申请执行人郭某某手中,至此长达六年半的法律文书得到了实际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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