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衡水长安网 >> 您当前的位置 : 景县 >> 部门动态 >> 公安动态

驾驶报废车上路司机胆大处罚更大

2018-11-20 11:26:24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日前,景县大队民警接指挥中心指示:因车辆异常,需拦截冀TW7***小型轿车。大队民警接到指示后立即在景王路口设卡,并成功将其拦截。在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属报废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景县交警依法对驾驶人芦某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第二类机动车上路行驶,处以1000元罚款,吊销其驾驶证并对收缴车辆进行强制报废处理。

  在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车辆一旦达到报废期限,应当主动到交警部门和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切勿驾驶安全设施不合格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

  相关链接:

  1.报废车上路隐患重。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时间太长,机件受到严重损坏,事故概率远远大于其他车辆,时刻威胁着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2.报废车上路污染重。由于报废车使用年限较长,排放尾气中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污染物标准,不仅造成能源浪费,更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

  3.报废车上路逃逸事故多。报废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肇事逃逸,增加了事故破案率的难度,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记者夏晓婷)

关键词:景县,驾驶,报废车,处罚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张梅胜

主办单位:中共景县县委政法委员会
技术支持:长城网   
冀ICP备16012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