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一男子故意遮挡号牌逃避电子警察摄录
为了逃避电子警察摄录,从而让自己在开车时更加“放心”,个别驾驶员就做出了一些“掩耳盗铃”之事。岂知这些“小聪明”将会受到“大处罚”,真是得不偿失! 2018年11月18日,景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刘集乡路开展路面巡逻管控时,发现一辆黑色吉利轿车涉嫌故意遮挡号牌。该车号牌用一块黑色布遮挡,令号牌无法识别,执勤民警随即将该车靠边拦停。在检查中,民警撕下黑色遮挡布,发现吉利轿车的真实车牌为冀T0T***。 ![]() 经询问得知,驾驶员史某某为了躲避电子警察的抓拍在车辆号牌上耍起了“小聪明”,用黑色的布遮挡车牌,以为交警不会被交警查处到,没想到还是被交警逮到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史某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决定依法给予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随后民警向驾驶员史某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教育,宣讲了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史某也后悔不已,深刻认识到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表示一定吸取教训,不在做这种愚蠢的事情。 衡水交警提示:遮挡号牌、使用假号牌、变造号牌等行为严重扰乱了交通管理秩序,给公共交通安全埋下了极大的隐患,交管部门将持续对涉牌、涉证等严重违法保持“零”容忍和高压严管态势。 提示 遮挡、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行为看似小事,实则严重危害交通安全。 一是纵容违法行驶。涉牌违法车辆,司机往往自以为有恃无恐,不惧怕电子警察的监控,壮着胆子超速行驶,甚至闯红灯,产生诸多违法行为。 二是使违法行为逃避处罚。涉牌违法车辆,短时间内电子警察对其违法行为难以确认,容易使违法行为逃避处罚。 三是增加交通事故隐患。涉牌违法车辆,因为司机故意违法行为增多,所以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四是增加交通事故破案难度,损害事故受害方的合法权益。涉牌违法的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司机往往选择驾车逃逸。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以下罚款。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驾驶人的驾驶证均将被一次记12分。 |
关键词:景县,电子警察,遮挡,号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