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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警方依法侦办一起妨害公务案

2018-11-22 09: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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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公民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这是公民应尽义务,可有极个别人无视法律,公然暴力阻挠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近日,高新区警方快速侦办一起妨害公务案,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杨青(女,化名),依法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维护了公安民、辅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11月17日上午8时许,高新区公安分局和平西路派出所接高新区某小区住户杨青报警称,自己被人打了。接警后,和平西路派出所值班民警带领辅警迅速赶至现场。针对现场情况,民警首先对当事双方纠纷进行调解处理,但当事人杨青拒不配合调解,且无视处警人员的正常执法行为,先后两次辱骂、撕扯、踢踹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辅警,造成处警人员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

  案发后,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冯常永同志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北站派出所、督察大队赶赴现场,查明情况,依法处理。经查,当日上午7时许,杨青与其朋友订早餐外卖时,要求送外卖人员为其捎带一盒香烟,因杨青不愿支付买烟费用,故外卖人员未为其购买香烟,致使杨青产生不满,引发争执并报警,后采取暴力手段阻碍民警正常执法。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杨青对其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青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妨害公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其中,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法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国家行使执法职权,执法权威神圣不容侵犯。在执法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无论有什么理由,都要先服从管理,再进行陈述,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决不能采取暴力抗拒执法的手段,妨害执行公务。否则,不但于事无补,而且还要受到法律的重处。

关键词:高新区,警方,妨碍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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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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