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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实物档案管理 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2018-11-28 15: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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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档案工作是国家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整体工作的重要方面。实物档案作为法院档案的一大类别,能够反映本单位职能活动和历史真实面貌,具有重要的保存价值。

  但是,由于实物档案载体形态各异,且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实物档案整理标准,造成实物档案管理混乱,不仅不利于对实物档案的保管,而且严重影响了日后的查阅利用。

  为此,武邑法院特意制定了《实物档案整理规则》,以期能使实物档案更好地为法院工作服务,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一、明确了实物档案的归档范围及要求。上述《整理规则》规定“凡是本院在行使职能活动时,形成、获得或者收集的,具有长远保存利用价值的实物均属实物档案归档范围”具体包括:(1)本院获得的涉及综合工作的各种荣誉证书、奖状、锦旗、奖杯、牌匾等。(2)本院举办或承办重大活动形成的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凭证性实物,包括活动标志、证件、纪念品等。同时要求实物档案应在形成或获得实物一个月内向本院档案部门移交,移交庭室或个人应在移交时对实物的主题和时间进行说明。档案部门对应归档的实物档案进行检查,确保实物档案符合归档要求。并办理移交手续,清点后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字。

  二、确定了我院实物档案的分类方案。结合我院现存的实物档案情况,我院的实物档案采用年度—保管期限—形式分类法,实物档案按“件”整理,保管期限为永久,分为荣誉和旧物两大类,每类分别编制流水号,按照年度、类别排序,按序排列摆放。

  为了使实物档案整理工作更规范,保管更安全,我院建立单独的实物档案展室、展柜及展台,为了使实物档案利用更便捷,我院编制了实物档案归档目录、全宗介绍作为索引工具。每件实物档案都制作相应的标签,粘贴于实物档案背面左下角,既不影响实物美观,又便于整理和查找、利用,标签内容包含:档案名称、全宗号、目录号、件号、年度、类别、保管期限。

  在日后的工作中,武邑法院将继续积极探索实物档案的管理方法,加强实物档案管理,提升我院的档案管理水平。

关键词:武邑,法院,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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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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