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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饶阳县王同岳镇司法所长王建立

2018-11-30 17: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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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饶阳县王同岳镇司法所长王建立秉承“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服务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法治乡村建设、搭建服务平台等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他先后被评为河北省优秀司法所所长、河北省优秀人民调解能手、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当好参谋助手,维护社会稳定

  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是司法所的重要职责,王建立带领司法所人员积极为镇党委政府分忧,遇到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介入,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几年来,共调处各类民事纠纷460多件,调解率为100%,成功率达98%,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

  王同岳镇某村有集体土地400多亩,由于多种原因,原130多户承包户多年未交承包费,最长的达15年之久。2012年春天,非承包户对此严重不满,多次上访。在获悉情况后王建立带领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妥善处理。调查中得知,村里决定在村东百余亩集体土地上发展棚室建设,该土地承包期限已满,但因高速取土对承包户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所以村里决定以退还三年承包费的方式收回该土地。工作遇到了极大的阻力,部分承包户拒不还地,也不接受退款,坚持要继续耕种,否则进京上访。他们顶住压力,详细讲解有关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现场以案释法,从情理角度进行劝说。当时王建立对上访户当众表态:“承包土地就该依法缴纳承包费,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村里有权依法进行下一轮承包。你们与村里的纠纷和土地承包是两码事,土地承包工作完成以后,所有矛盾纠纷都要一一解决。”当时,工作难度很大,进入一户十次八次做工作是常有的事。最终他们的真诚感动了群众,也赢得了群众的信任。经过三个月的不懈努力,全村共410亩土地的承包费收缴和重新发包全部完成,其中110亩用于棚室建设,建成百亩棚室大方一个,全村39起矛盾纠纷全部化解,涉及金额达23.9万元,为该村的稳定和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勇于探索求突破,工作呈现新亮点

  工作中,王建立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千方百计打破一般化的局面,注重抓特色、出亮点,做到争先晋位,有旗必夺。

  在今年的“法治乡村”创建工作中,王建立负责创建活动具体安排,积极谋划新思路,探索新方向。结合全镇实际,积极推行“十个一”创建标准,即:构建一个法治型基层组织,建立一套监督体系,搭建一个表诉平台,组建一支普法队伍,创建一组法治阵地,建立一张治安防范网络,推行一套网格管理模式,评选一批星级平安家庭,培育一批法律明白人,打造一个美丽村庄。同时,借力美丽乡村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王同岳、圣水、张口等村为试点,通过法治漫画墙、普法三字歌、普法街头诗、扇形宣传图片等多种形式,一步一景,一村一特色,精心打造一批与乡村整体环境融为一体的“法治一条街”、法治广场、法治大院、法治公园,形成特点鲜明的法治文化。不仅扮靓了乡村环境,更成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景观,使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治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全镇共安装法治宣传栏180余个,法治宣传牌600余个,受到市领导的充分肯定,王同岳村也被评为“省级法治乡村示范村”。

  创新服务理念,搭建服务平台

  近年来,王建立找准和创新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王建立把“枫桥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发扬光大,运用“联合调解”新模式开展人民调解,联合乡镇各所、站、法庭、律师及镇村两级干部,有针对性的开展调解工作,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6400余次,王同岳司法所被授予衡水市“十佳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他还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送法下乡”40余次,与镇土地所、民政所等部门开展法律咨询31场,到镇中小学上法制课44场,为全镇的依法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近年来,王同岳镇司法所共投资25余万元,建成面积达120平米的办公用房6间,设有调解室、训诫室、社区矫正办公室、法律服务中心、资料室等科室,配备了办公桌椅、档案橱、电脑、打印机、制度牌等设施装备,使司法所容貌大为改观,基层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提升,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集体。

关键词:衡水,饶阳,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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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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