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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高新区妥善处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事项

2018-12-14 15: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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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春节刚过,农民工陈某山、韩某新等18名农民工到衡水高新区群众工作中心反映问题称:衡水高新区某房产项目拖欠28人共201000元工资。衡水高新区信访办按照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原则协调衡水高新区建设部门办理。2月14日施工单位负责人吕某与包工头陈某及韩某、丁某等3名农民工代表达成书面一致意见,承诺于2017年6月发放拖欠的工人工资。2017年7月后,吕某又以种种理由迟迟不履行承诺,包工头陈某及工人代表在一段时间内表示一定程度的理解,但意见很大。为推动问题解决,衡水高新区信访办再次按照依法分类处理原则将该信访事项交由衡水高新区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办理,2018年1月26日,吕某再次书面承诺2月11日筹集资金到位,发放工资,否则移交司法部门处置。虽经区信访、建设、劳动部门多方催促,吕某再次未能兑现承诺,且拒不配合相关工作。3月22日,衡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法受理了高新区劳动监察部门移送的吕某涉嫌犯罪案件,吕某收到了法律制裁,足额付清了拖欠的工人工资。

  一、深入沟通,用心用情,是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的基础。陈某、韩某反映的信访事项是一起典型的由劳资纠纷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于农民工大多文化层次相对较低,法律知识相对匮乏,且长期受“有问题找政府”观念的影响,不了解正确的解决途径,不了解政府部门的职能范围,片面认为信访部门要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如果沟通不畅,在没有取得信访人的理解和信任的情况下,简单将信访事项依法分类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极易导致信访人认为政府部门不办事,对政府、对法律更加不信任,甚至进一步激化矛盾,引发越级集体上访或极端恶性事件。为此,信访部门在推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时,除了严格规范受理办理工作外,还必须用心用情,用行动耐心细致的做好信访人的思想工作,让信访人心里有底,从内心深处认可依法分类处理,愿意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解决问题。

  二、分清职责,准确导入,是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的关键。推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必须做到政府部门职责清晰,信访部门必须明确自身职责定位,严格依法履职,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有权处理机关要依据职责明确依法分类处理清单,对信访事项履职尽责,到位不缺位。在处理该信访事项中,高新区信访部门针对该信访事项开发企业已付清工程款,施工单位与包工头及农民工在工程量及工资数额存有纠纷但差距较小的情况,按照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清单先后交由建设局、组织人事劳动局依法分类处理,并注意搜集固定相关证据,为后期进入司法程序打好基础。在施工单位负责人吕某两次先承诺后违约的情况下,及时转送司法部门立案查处。在此过程中,信访、建设、劳动监察、司法等部门按照依法分类处理原则认真履责,通过法定程序和法律途径切实维护了上访人的合法权益。

  三、搞好协调,主动对接,是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的保障。在落实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信访部门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及单位对接协调,互通信息,搭建桥梁,并坚持跟踪督办,确保各有权处理机关有人接待、有人处理、有人跟进、限期结案,依法分类处理各环节保持顺畅。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工作中,信访部门始终坚持服务群众这一主线,充分发挥群众工作中心的平台作用,组织召开协调推进会分析案情,研究制定了建设部门、劳动部门先行协调处理,司法部门依法跟进的思路,并坚持搞好协调督办,整个过程各部门严谨履责、严格程序、密切配合、主动而为。比如,施工单位负责人吕某到期未兑现区建设部门协调达成的一致意见,虽然包工头陈某及工人代表在一段时间内表示一定程度的理解,但为了推进工作,按照依法处理信访事项原则,及时交由劳动监察部门跟进办理,在施工单位负责人吕某再次到期为兑现劳动监察部门协调达成的一致意见后,信访部门及时督促劳动监察部门按照依法分类处理原则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置,确保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关键词:高新区,拖欠,农民工,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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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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