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县公安局查获一起聚众赌博案
1月29日,故城县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郑口镇某村的一家小卖部内有人涉嫌聚众赌博。接报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迅速组织警力赶至现场,将正在以打麻将、斗地主等方式进行赌博的高某荣、高某勇、高某宝等14人当场抓获,收缴专用麻将桌3张,麻将3副,扑克牌1副,查获赌资5千余元。 经办案民警调查得知,高某勇、高某宝等14人同为该村村民,经常到小卖部聚众赌博。而小卖部的老板正是高某荣,他利用开店的便利条件,购置了三台专用麻将桌,以小卖部作为掩护为他人提供场地和赌博工具,每桌每次收取10元作为报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故城警方依法对涉嫌参与赌博并为赌博提供条件的高某荣处以政拘留5日的处罚,依法对参赌的违法行为人高某勇、高某宝等13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法律小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关键词:故城县,公安局,查获,聚众赌博 |
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