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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当庭履行赔偿款,法官亲自送到原告家

2019-02-28 19: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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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亲自送赔偿款到原告家

  近日,武邑法院又圆满解决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将赔偿款4万元现金亲自送到原告家中,受到当事人及其家人的感谢和赞誉。

  本案中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因医疗费数额巨大,而原告的治疗尚未结束,故先行主张了前期的部分费用。而被告驾驶的车辆仅投保有交强险,不足以赔付原告所主张的医疗费,超出部分按法律规定应由被告个人予以承担。被告也愿意一次性解决纠纷,尽量弥补原告的损失。于是,刘法官先向原告开展调解工作,希望原告方能够在其主张的损失数额上做出让步,以期尽快得到赔偿款。同时也向被告进一步解释,一旦依法判决其赔偿数额,若不主动履行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限制其相关财产及人身自由,也会对其家庭及子女造成不利影响。最终,经过多次调解工作,被告同意一次次性赔偿原告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共计4万元,并当庭履行;原告方也同意若其构成伤残,将向保险公司另行主张其相关损失,不再要求被告进行赔偿,原被告双方关于本次交通事故再无其他任何纠纷。

  因原告受伤后至今不能自如行走,相关诉讼程序都由其弟弟代理,但在其代理手续中未写明有代收赔偿款的权利,为确保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证被告所交来的赔偿款及时、足额送到原告手中,刘法官又亲自携带该赔偿款送至原告家中,并由原告亲自签字确认,至此该案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原、被告双方都很满意。(民一 、王凤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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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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