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衡水长安网 >> 您当前的位置 : 枣强 >> 部门动态 >> 法院动态

法庭上“上课”—— 酒驾宣传教育 枣强法院放大招

2019-03-07 18:04:05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1月17下午,枣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7名因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法官当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10余名驾校学员参加了旁听,让初学驾驶技术的人员在法庭上感受醉酒驾驶的社会危害性,从身边活生生的案例中吸取教训,牢固树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安全驾驶观念,从根本上防止醉驾行为的出现,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教育和警戒作用。

  庭审中,7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并表示虽然知道喝酒后不能开车,但总存在侥幸心理,以致酿成大错,对自己的醉酒驾车行为后悔莫及。该院将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无牌无证、是否超载、是否发生交通事故等量刑情节,依法对7名被告人作出判决。驾校学员纷纷表示,通过这些活生生的反面教材,上了一堂法制课,明白了醉驾害人害己,今后一定增强自制力,提高安全责任意识,文明安全驾车。 (通讯员王红梅、桑智勇 记者隋魏巍)

关键词:法庭“上课”,酒驾,宣传教育,枣强法院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张梅胜

主办单位:中共枣强县委政法委员会
技术支持:长城网   
冀ICP备16012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