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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邑县人民法院运用刑事速裁快速审结两起危险驾驶案

2019-03-25 11: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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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2日上午,武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对被告人刘某某、冯某某两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现场。

  2019年2月7日、2月10日,被告人刘某某、冯某某分别因醉酒驾驶小型汽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并移送审查起诉。两起案件均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审查起诉阶段,两名被告人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适用刑事速裁程序。

  庭审中,法庭重点审查了被告人是否经过值班律师会见、是否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是否自愿认罪认罚、是否明确知悉法律后果等情况,听取了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并进行了当庭宣判,对两名被告人均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二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两起案件从开庭到宣判共用时10分钟。

  自修改的《刑诉法》实施后,武邑法院高度重视对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今年将进一步加大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比率,提高当庭宣判率,提升办案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节约司法资源。(刘雅雄)

关键词:武邑县,人民法院,刑事速裁,快速审结,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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