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欠款不还成被告 法院调解护情谊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不武某因做生意借钱到期不还,被同学诉至法院。近日,武邑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使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的同时,也维护原、被告之间的同学感情。 原告郑某和被告武某系同学关系。2017年武因经营需要向郑某借款100000元。后来,被告武某归还原告郑某借款10000元,并于2018年2月份给原告打下借条一份,当时被告口头承诺于2018年9月30日前归还所有借款。被告口头承诺的还款日到期后没有还钱,原告经过催要,被告于2018年10月份给付原告10000元,剩下的借款80000元迟迟不给。最终,郑某一纸诉状将武某诉至法院。城关法庭受理此案后,了解到原、被告的同学关系,郑某称双方原来关系不错,只是目前需要钱,而武某又不能马上还钱,因此才起诉武某,希望能够通过调解途径解决纠纷。了解此情况后,办案人员在与被告的沟通过程中,被告也表示,自己不是不还钱,只是目前资金比较紧张,希望给自己一段时间去筹钱。听取双方的意愿后,城关法庭办案干警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同意给被告一定还款期限,被告也表示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筹钱偿还原告的欠款。达成调解协议后,原、被告也本着互相理解的心态,并没有因此次纠纷而影响同学之间的感情。 诚然,借钱是支持,还钱是诚信,人存在于社会中,总需要与他人来往,莫要因为欠债不还而伤害那些曾经支持自己人的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
关键词:同学欠款,成被告,法院调解,护情谊 |
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