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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千里送文书 公平正义不迟到

2019-11-11 11: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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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景县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青岛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郭某从原告河北某科技公司购买螺栓及螺母,在原告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后,被告却一直拖欠货款26520元,经原告多次催告未果,故原告诉至该院。

  案件受理后,因二被告在外省,承办法官多次电话通知,二被告均未理会。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承办法官用特快专递向被告青岛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郭某邮寄传票等法律文书,不料几天后,快递原封不动地被退了回来,二被告均没有签收。鉴于案件受理后送达难的情况,办案干警先来到原告提供的被告青岛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某镇某村后发现该公司内有工作人员,但是拒不开门,办案干警给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联系,该法定代表人在电话里态度极度蛮横,拒不配合接收涉案法律文书,无奈,为了保护被告公司的答辩权利,办案干警将涉案法律文书张贴于公司大门上。随后,办案干警立即赶往山东省高密市某镇某村,后经办案干警多方打听找到郭某的家。郭某家中,郭某的父亲郭某某在家,通过与郭某某交谈、讲解法律的相关规定,郭某某明确答应会将相关法律文书及时转交给郭某,办案干警将送达经过记录在案,笔录并经郭某某确认后签字。办案人的锲而不舍、合规合法的送达行为,既保护了原告的诉权,又充分保障了被告的答辩权利,使案件得以顺利进行。

  案件如期开庭审理后,二被告主动支付了拖欠原告的货款,并说“我一直心存侥幸心理,以为不配合法院工作,法院就会不办理我这个案子了,我就能躲过去,认为法院更不会为了这点钱,千里迢迢的给我送达法律文书”。原告为了感谢法庭干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表现出的倾心为民的工作态度和公正为民的工作作风,将一面写着“公正廉明、为民做主”的锦旗送到了龙华法庭。

关键词:景县法院,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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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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