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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新区发布保护衡水湖环境资源公告

2020-01-20 13: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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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新区综合执法局

衡水市公安局滨湖新区分局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活动

保护衡水湖环境资源的公告

  为了保护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根据《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衡水湖进入9个月的禁渔期,期间衡水湖整个湖区为禁渔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进行捕捞即构成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期或者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的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含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为禁猎区,全年禁猎。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狩猎即构成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猎期或者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狩猎的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栖息着 50余种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杀害、买卖的,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四、执法机关在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同时,向全社会广泛征集线索,开通举报电话,一经查实,构成违法的,由综合执法局奖励举报人500元 ,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奖励举报人3000元,综合执法局和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滨湖新区综合执法局:0318-2810114

  衡水市公安局滨湖新区分局:0318-2816726

  滨湖新区综合执法局      衡水市公安局滨湖新区分局

  2019年11月26日       2019年11月26日

关键词:滨湖新区,公安,非法狩猎,非法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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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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