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新区分局 关于疫情期间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特通告如下: 1、凡自2020年1月以来,到滨湖新区居住的非本辖区的户籍人员(除桃城区、开发区、冀州区),按照《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规定,要主动向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同时,应当协助配合卫生防疫部门了解承租人过去14天的旅居史,做好人员体温监测和登记工作,对来自重点疫区的,应及时与当地卫生医疗机构或社区(村)联系报告。 2、凡2020年1月份以来,将房屋出租给非本辖区的户籍人员(除桃城区、开发区、冀州区)用工企业招录使用本辖区的户籍人员或接收外地返衡员工时,按照《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规定,及时将用工人员信息报送辖区派出所。同时,应当协助配合卫生防疫部门了解务工人员过去14天的旅居史,做好人员体温监测和登记工作, 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并按属地要求及时报告相关信息。一旦发现有疑似病人,要及时与当地卫生医疗机构联系。 3、近期从疫情较严重地区来衡的流动人口,应当及时主动向居住地的社区(村)或疾控中心进行电话报告登记,并按要求自觉进行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腹泻等症状,请及时就近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4、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等相关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电话申报相关信息。确实急需现场办理的请先电话预约,为减少出行和人员聚集的交叉感染风险,未预约的业务暂不受理,到现场办理业务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暂时不要到派出所现场办理相关业务。 5、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违反疫情管控相关规定、违规租赁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衡水市公安局滨湖新区分局 2020年2月6日 滨湖新区分局派出所联系方式及地址 彭杜派出所 地址:彭杜乡政府北侧 联系电话:2080073 魏屯派出所 魏屯镇政府北侧 联系电话:8960061 |
关键词:滨湖新区分局,疫情期间,流动人口,管理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