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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司法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司法鉴定法律服务的通知

2020-02-29 11: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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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工作中的专业优势,按照《衡水市司法局关于积极为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产复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司法鉴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机构内部防控。各司法鉴定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机构办公场所、实验室、检验室等,全面落实有效防护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措施,切实做好自我防控工作,确保鉴定中心和鉴定人员实现零感染。对于具备复工条件准备组织复工的鉴定机构,要提前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司法鉴定复工准备和复工管理等工作,明确复工流程及防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办公场所和鉴定活动安全运转。要坚持由机构负责人牵头的值班制度,公示值班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开辟专项咨询通道,对涉疫情司法鉴定咨询事项第一时间解答,对于工作人员或办事群众有发热等症状的情况,要立即向当地疾控部门和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二、创新司法鉴定服务模式。疫情防控期间,对异地委托的司法鉴定案件,要及时建议委托方选择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已经受理的鉴定案件,要合理安排鉴定时间,尽量通过网络、微信、电话等方式办理;对临近办理期限而又因疫情无法完成的鉴定,及时和委托人沟通协调,延期办理。要充分利用线上服务资源,大力宣传、推广、运用新媒体、机构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各种载体和平台,及时回应群众线上有关司法鉴定、疫情防控的咨询事项,引导群众通过网络、电话、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寻求司法鉴定等事项。

  三、积极为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提供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对于办案机关委托的涉疫情司法鉴定案件,在全面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迅速审查受理,审慎实施鉴定,专业高效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为依法公正办理涉疫情案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特别是涉及企业复工复产和中小微企业因疫情产生的生产销售、病毒传播等需要司法鉴定服务的,主动靠前提供司法鉴定。要组织专业人员,为群众提供涉疫情医学、法律、司法鉴定等方面的咨询服务,重点关注和加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和重点对象涉疫情法律服务,保障其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和司法鉴定有关的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为当地党委政府依法依规处置疫情及有关事件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大力加强宣传引导。各司法鉴定机构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相应号召,捐款捐物,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通过官方网站、办公区域的公告栏、显示屏等,及时宣传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先进典型事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要严格实行疫情防控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司法行政主管机关。

  衡水市司法局

2020年2月27日

关键词:衡水市司法局,疫情防控,司法鉴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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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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