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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要时期,竟敢非法电鱼,严惩不贷!

2020-02-29 11: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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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处于禁渔期。新冠疫情防控阻击战开展以来,分局进一步加大了对非法狩猎、非法捕捞野生鱼类的违法行为的宣传和打击力度,先后几次召开会议对非法狩猎、非法捕鱼进行专门调度,部署治安及两个派出所实行线索奖励、蹲守等举措进行严密防控和打击。可仍有一些人战疫紧要关头利欲熏心,置疫情期间管理规定于不顾,心存侥幸到湖内电鱼获利。2月19日晚,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巡逻过程中抓获两名电鱼人员,现场查获电鱼作案工具一套,鱼50余斤。

  2月19日晚8时左右,当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巡逻至魏屯镇常宜子村西北角的衡水湖边时,发现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停放在一个下船口处,民警便顺着水边继续巡查,很快在不远处发现湖中有灯光闪烁。根据经验,民警判断是有人在电鱼。为了防止他们受惊后逃跑,民警在岸边蹲守三个多小时,直至深夜23时30分左右,两名犯罪嫌疑人才回到岸边,当他们将电上来的鱼装车时,民警一举将其抓获,并收缴了电鱼器、蓄电池、电鱼抄网、推进器、船等作案物品及电上来的鱼50斤左右。经询问,两名违法行为人系常宜子村村民常某某、齐某某,并对平日经常到衡水湖中电鱼,然后卖掉挣钱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分局民警已经依法对两名违法行为人采取了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2019年11月26日,滨湖新区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滨湖新区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活动保护衡水湖环境资源的公告》,明确自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衡水湖进入9个月的禁渔期,期间衡水湖整个湖区为禁渔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进行捕捞即构成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期或者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的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非法电鱼,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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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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