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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检察院督促规范自动售货设施经营活动

2020-05-11 11: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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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枣强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规范自动售货设施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据悉,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县域内部分自动售货机销售瓶装饮料及预包装方便面、八宝粥、薯片等食品,但未公示从事该销售行为的相关资质、售后联系方式、举报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危害广大消费者合法利益。

  为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该院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积极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自动售货服务的商户,对合法经营但存在未公示相关信息的商户责令其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让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

  据了解,该县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存在问题的自动售货设施已整改完毕,效果良好。(记者袁昕 通讯员葛超 乔彬洁)

关键词:枣强,检察院,自动售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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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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