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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检察院“四个结合”提升案件流程监控实效

2020-05-22 16: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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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枣强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案管部门“闸口”作用,通过日常管理与重点监控、岗位配合与部门协作、口头提示与书面通知、定期通报与绩效评价“四个结合”,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流程是否合法、规范进行实时动态监控,不断提升案件流程监控实效,取得良好效果。

  “日常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结合,合理确定监控内容。安排一名专职流程监控员,负责每天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在办案件的流程进行监控。日常监管主要审核案件信息录入的准确性、文书制作的合规性和流程节点的时效性,并对案件的受理审查情况、案件办理及审结情况、起诉出庭和判决情况等全程跟踪监管。重点监控办案期限和程序的合法性,对存在风险的案件是否进行评估,强制措施的适用、变更和解除是否依法合规等。

  “岗位配合”与“部门协作”相结合,切实形成监控合力。加强岗位之间以及部门之间的联动。案管部门不同岗位的人员保持常态沟通,统计人员定期将案卡填录情况、涉案款物管理情况等通知流程监控员,共同研究有无存在影响办案程序公正等问题,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开展监控;加强相关内设机构的密切联系,确保对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全方位监控。

  “口头提示”与“书面通知”相结合,正确使用监控方式。案管部门建立流程监控日志和台账,记录案件流程监控情况的各种事项,并适时进行汇总分析。对案件流程监控中出现的异常,有针对性地作出处理。对系统操作、案件信息填录、法律文书制作等工作流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采取口头提示的方式和向办案部门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的方式告知承办人,要求办案部门或承办人及时查明情况予以整改,并作书面反馈。

  “定期通报”与“绩效评价”相结合,努力提升监控效果。案管部门定期将流程监控汇总情况通报给相关业务部门和政治部,对存在的个性问题由办案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整改,对存在的共性问题由案管部门与办案部门以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集中研究、统一整改,并按规定将整改情况反馈至案管部门备案。按照本院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将案件流程监控情况作为员额检察官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将承办案件流程监控情况,记入检察官司法办案档案中,促进流程监控工作,提升司法办案质量效果。

关键词:枣强,检察院,“四个结合”,案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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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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