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司法局积极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自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开展以来,衡水市司法局按照改革要求,多措并举高标准扎实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夯实改革基础 稳步推进权限下沉 衡水市司法局对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现状多次调查摸底,明确任务目标,在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指导乡镇和街道完成《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制定工作。 同时,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视频调度会,解读司法行政系统在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中的工作任务,就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目前,衡水市司法局确定了13个乡镇作为市级试点,各县市区也分别确定2个乡镇和街道作为县级试点,县级试点共计24个。10个县市区以及高新区、滨湖新区将52项全部赋权乡镇和街道,加强工作指导,打造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样板,推广改革经验,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 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领域多、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组织协调难度大,衡水市司法局予以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深入县市区进行调研指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调度安排,精心组织实施。 衡水市司法局协调各执法机构,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密切协调配合,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举措。围绕合理界定行政执法职责、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科学配置行政执法力量、健全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等方面,进行集中研讨,结合工作实际,探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适合我市实际的乡镇和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方案。 优化执法资源 提升基层执法效能 为方便基层行政执法,指导乡镇和街道建立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衡水市司法局加强了执法人员培训,编制了《行政执法监督手册》,梳理《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指导清单》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编制了《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编》,发放给各乡镇和街道综合执法队,共计1800余册。 目前,全市已完成118个乡镇和街道的罚没许可证件的发放工作,1525名乡镇和街道执法人员完成法律知识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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