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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邑法院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0-08-28 16: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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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武邑法院城关法庭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工作,被告郑某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当天,便将拖欠的建筑材料款6000元给付原告,并就剩余所欠货款与原告约定了履行期限。

  被告郑某之前从事建筑行业,在从事工作期间,陆续从原告孙某处购买了一些建筑材料,因当时资金紧张没有及时给付货款。后经结算,郑某于2019年就所欠货款给孙某出具了一张欠条,载明了所欠货款的金额。孙某在郑某出具欠条后时不时向郑某索要所欠货款,结果没想到郑某将这货款一拖就拖到了2020年。孙某眼看要债无望,一气之下将郑某诉至法院。城关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在与郑某的沟通过程中了解到,郑某不是不同意给付货款,只是最近生意不好,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同意先给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分期给付。法官将郑某的意见告知孙某,并听取孙某的想法,在得知孙某也有继续调解意愿后,法官积极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郑某在达成协议的当天给付原告孙某6000元货款,并就剩余所欠货款履行期限达成一致意见。

关键词:武邑,法院,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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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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