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区法院多举措加强破产案件审理力度
冀州区法院为服务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多举措加强破产案件审理力度,最大限度降低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建立强有力的审判队伍。制定《冀州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办法》,办案法官加强立案审查,接到企业递交的破产申请书后,深入企业详细调查了解企业财产状况、职工状况、债权债务状况和企业发展过程,逐项认真审查,符合破产条件后,果断立案,作出决定书,快速推进。在此基础上,主持开好债权人会议,认真制定会议议案,进行充分筹备。同时,办案法官还与企业管理人员一起商定资产处置方案,通过媒体广泛宣传,采取评估、拍卖等法定手段,对资产进行妥善处置。 推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建立适应破产审判工作实际的组织体系,在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或专门的破产合议庭及破产案件集中管辖方面作积极探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推动有效解决破产审判中遇到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资产处置等问题;建立破产经费保障机制,通过财政保障或多渠道筹措方式筹集资金,完善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破解经费不足制约破产审判工作的难题;完善并积极适用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缩短办案时限,提高审判质效。 加强承办法官履职能力。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更新司法理念,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审判业务水平,是新形势对人民法官提出的新要求。冀州区法院不断对破产承办法官进行培训,深入总结破产案件办理的经验和教训,积极参与到多元纠纷化解工作中去;强化办案法官学习意识,坚持不懈地进行破产业务学习,多向书本学、向先进学、向域外学,全面提升履职水平;强化办案法官规矩意识,自觉依法履职不逾矩,始终绷紧程序合法这根弦,自觉接受债权人和破产企业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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