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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检察院多举措落实“三个规定”

2020-09-14 1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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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公正执法,为民执法,景县检察院利用多举措认真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落到实处。

  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制度要求。该院党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市检察院的工作部署,把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多次召开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参加的党组扩大会,对《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张军检察长关于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指示批示》等内容进行再学习再强化,班子成员对表对标分管工作,梳理案件,对“零报告”部门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措施,带头做好补报工作。

  深入学习规定,营造浓厚氛围。通过采取抓学习、明确要求,抓落实、严格执行,抓保密、严明纪律等举措,确保“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在该院得到全面贯彻落实。院党组、各党小组对“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相关制度进行了专题学习,让“三个规定”的内容入心入脑,组织四次全体检察人员考试,提高相关理论掌握程度,做到清楚规范填写、认真统计、及时归档。

  积极宣传,确保入脑入心。通过该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大厅电子屏和宣传展板,全方位宣传“三个规定”的内容,提高认知度,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建立“三个规定”微信学习群,学习探讨“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对“零报告”部门开展谈心谈话,营造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的浓厚氛围。

  记录填报规范,如实全面报告。根据归档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的重大事项,要求检察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规范填写《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行为情况记录表》,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须报告的事项,应当监督检察人员如实记录,并及时向分管院领导和本院检务督察部门报告,并对表格严格保密,做到专人专管、分类保管。

  加强纪律监督,守住归档红线。检务督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加大通报力度,充分运用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对自查问题不严不实、落实不到位及检察人员存在漏报、不报、瞒报行为的,坚决依规依纪处理,对组织不力、推进力度不足的部门,依规追究有关部门的领导责任,坚持“持戒与保护并重”,积极稳妥推进检察官惩戒和不实举报澄清工作,积极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全面落实。

关键词:景县,检察院,“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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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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