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衡水长安网 >> 您当前的位置 : 武邑 >> 综治维稳

拖欠工资被起诉 法官调解促履行

2020-09-18 09:00:17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近日,武邑法院赵桥法庭受理了一桩系列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五名当事人起诉同一人,要求给付拖欠的工资款。法官积极调解,最终当事人达成协商一致,签订了协议书。

  2019年5月份,张某、袁某、王某等五人在赵某开办的工厂内从事家具油漆喷涂抛光相关工作。工作结束后,赵某未能及时向五名工人发放工资,经五人催要,赵某于2019年8月份向五人出具欠条,承诺于2020年1月1日结清工资,但是直到五名当事人起诉时,赵某未能将工资给付清,故酿成诉讼。接到案件后,法官高度重视,涉及到工资问题不可马虎,虽涉案金额不大,但若处理不当,容易引发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况且几名工人都是农村妇女,其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护。工作人员积极与赵某联系,电话不通,到赵某户籍地也找不到本人,又不知其具体住址,调解送达都无法正常进行。后法官跟村干部多次联系,让其帮忙寻找赵某,几番寻找下,终于找到赵某联系方式并与其取得联系。因为案件数额并不大,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很大,法官便开始做调解工作。一开始,赵某积极配合,同意调解,只是无法一次性付清,而张某等五人却不同意调解,称拖欠半年多了对赵某已经不相信了。法官通过多次与张某等人联系,多次调整调解办法,根据当事人具体要求调整工资给付方案,最终双方基本协商一致。法官将张某、赵某等人传唤到庭,再次进行面对面调解,最后双方就具体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众人纷纷签订了协议书,赵某也承诺一定会按照调解协议履行。

  该起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之间没有分歧,无论是判决还是调解最终的结果是一样的,当时法官积极调解而不是开庭判决,考虑的是将双方之间的矛盾化解到最小,所达成的效果却是不一样的。通过调解一次将五个人的问题全部解决,相比于开庭来说,当事人更愿意选择调解,省时省力省心。

关键词:拖欠工资,被起诉,法官调解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张梅胜

主办单位:中共武邑县委政法委员会
技术支持:长城网   
冀ICP备16012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