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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

2020-09-18 09: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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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衡水市将对民法典涉及市政府规章、市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专项清理,确保民法典在衡水市全面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民法典权威。

  规范性文件,是政府机关实施法律法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重要载体和方式,直接关系到政府机关的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本次专项清理范围,涵盖了2020年9月1日前,市政府规章、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市县政府所属部门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市本级清理范围共涉及市政府规章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30件。同时,对正在执行的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进行梳理,提出清理意见。

  专项清理严格制定了标准。凡与民法典立法精神和所规定的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般性规则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与民法典关于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内容的具体规定不一致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上位法已因民法典出台而被修改废止的的规范性文件,区分轻重缓急,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在清理程序上,此次专项清理分为梳理查找问题、填报清理情况、审查呈报结果三个阶段。衡水市在本次清理过程中要求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必须对标对表民法典规定;必须加强与上级对业务部门沟通对接,聚焦清理范围、清理标准,逐件逐条进行对照,做到应清尽清。同时,市司法局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确保清理工作质量。9月20日前,形成全市清理工作情况报送省政府。

  衡水市极为重视此次专项清理,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司法局等30个市直主要实施部门主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压实清理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负责清理”“谁实施、谁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履行清理工作责任。

  本次清理工作结束后,衡水市将第一时间公布清理结果,凡公布废止和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继续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列入修改计划的规范性文件,明确时间表和任务书,实现清理和修改同步,不断巩固和扩大清理成果。

关键词:衡水,民法典,专项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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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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