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区法院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近年来,冀州区法院多措并举,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2020年以来共受理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案件31件,审结2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8件,结案率80.65%。 加强学习,推进出庭应诉工作。自6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后,该院立即组织行政庭干警进行学习,确保贯彻落实。同时制订宣传计划,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宣传新规定,为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做好准备,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协作,巩固出庭应诉成果。依托行政审判职能,主动作为,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通过与行政机关的有效沟通,发挥对行政机关监督的职能作用,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增进当事人和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同时加强群众对法律的信任,达到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有机衔接。 履行职能,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审过程中就案件情况陈述、答辩、提交证据、辩论、发表最后意见职能,做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同时全面梳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判解决。对于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在裁判文书中注明,并提出司法建议书。 接受监督,汇报出庭应诉情况。主动向区委、人大、政协等部门汇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定期反馈行政诉讼案件受理以及裁判情况,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行汇报,从而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识,保证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得到明显改善。 今后,冀州区法院将继续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和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不断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为推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
关键词:冀州区,法院,应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