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区法院把握要求搞创新 围绕问题找出路
近年来,桃城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坚持政治高站位,在诉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诉后非诉执行创新实施工作中,不断推陈出新,锐意改革,行政审执质效大幅提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自2020年3月成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搭建化解行政矛盾纠纷专业平台以来,共受理案件25件,全部成功化解。 强化府院联动机制,促进争议实质化解。在行政争议化解过程中,桃城区法院注重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动,不仅做到形式的审查,更加注重行政行为背后的实质性矛盾。例如,在涉及衡水市人防行政征收易地建设费的4件案件中,衡水市政府限期足额追缴易地建设费1347.89万元。因该案数额巨大,且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桃城区法院高度重视,讲政治、顾大局,院长直接出面约见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澄明案件的利害得失,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同时办案人员多次约行政单位和涉案企业来法院协调和解提出解决方案,最终涉案三家公司主动、按期、全额缴纳1347.89万元易地建设费,使案件最大程度地实现源头化解、实质化解。 强化上级法院业务指导,注重形成化解合力。在行政争议化解中,诸多案件需要上下级法院联动协调,才能取得良好效果。例如,在宁某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中,其在衡水两级法院提起百余起行政诉讼案件,衡水中院启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机制后,向相关部门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研判案件性质,提出解决预案。并邀请宁某和诉讼相关行政部门在市中院召开座谈会,宁某阐述提起系列行政诉讼的起因和真实目的,相关行政部门针对宁某提出的问题依法进行解释和说明。随即,桃城区法院针对涉及宁某的12起案件,逐个与相关的行政机关进行沟通联络,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宁某当场主动撤诉10起案件,另外两起案件也与被告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 在行政非诉执行工作中,桃城区法院通过创新性地实行“裁执分离”“执行听证”等工作机制,有效化解大量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通过“裁执分离”解决执行力度不足的问题。针对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等部门非诉执行申请涉及强制拆除等执行难题,桃城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院有关通知要求,创新性地试行了“裁执分离”制度,即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时,行政强制执行的审查裁定与组织实施在法律主体、法律关系以及法律责任上的分离,由人民法院负责对行政决定是否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进行司法审查,对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行政决定裁定由有关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的制度。这样一来,法院由具体的执行者变为了执行决定的做出者,既能有效避免法院过多地参与到具体执行行为当中,又能利用行政机关强大的执行能力完成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 “裁执分离”明确了司法和行政的职能定位,即有利发挥司法专业优势、监督功能,又有利于发挥行政机关资源和手段优势,更好地落实各项措施。例如,2018年6月,衡水市国土资源局向桃城区法院申请非诉行政执行工业新区两家农业开发公司违法占地案,两公司于2014年左右分别违规占地9亩和12亩,用于建设“大棚房”。桃城区法院受理后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交由衡水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衡水市政府立即责成工业新区管委会组织土地、公安、综合执法及所在乡政府等多部门工作人员,分别用时2天和8天将两公司违法占地全部恢复原状,可以复耕,违法建筑全部拆除完毕,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自2014年实施非诉执行“裁执分离”以来,桃城区法院已经通过此种方式有效解决42件涉土地拆迁、拆违等类的案件。 通过“执行听证”解决执行过程公开的问题。行政非诉执行听证即人民法院搭建案件当事人平等对话、多方参与的公开听证平台,以听证会形式听取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使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在群众评判监督下快速化解。桃城区法院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和需要,对重大疑难复杂在当地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旁听,适度引入听证程序进行审查,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听证告知、委托代理、对抗辩论、笔录制作等程序进行了规范。听证过程中法院积极主动开展协调工作,通过认真析法明理,由申请执行人在自由裁量权行使范围内尽可能考虑到合理性,通过法院主持最终推动当事人各方化解矛盾,从而实现和谐执行。 面对新时代对法院提出的新要求和新阶段法院工作的新任务,桃城区法院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积极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
关键词:桃城区,法院,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