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异地强制腾房
近日,深州法院执行局邀请2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组织7名执行干警成功强制执行了一起异地腾房案。 申请执行人甲某与被执行人乙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乙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法院拍卖了被执行人乙某名下位于衡水市桃城区某小区的房产,但被执行人乙某的母亲丙某以长期占有该房产、该房产系其出资购买并不是长女乙某所有为由拒不迁出。 受理法官对该房产进行现场调查,并与案外人丙某见面。第一次见面时,丙某情绪异常激动,呼吸急促,不停流泪,当场吃速效救心丸以缓解身体不适;第二次见案外人丙某时,丙某则出现胸闷气短症状,腾房工作陷入困境。受理法官经多次走访、调查了解到,案外人丙某84岁,长期居住在该房屋,身体虚弱,患有心脏病、糖尿病等疾病。被执行人乙某长期去向不明,虽亲戚众多,但没有一个出面为其承担民事责任,均向法院表明丙某身体虚弱,经不起打击,且该房产不仅是被执行人乙某唯一房产,更是丙某唯一住处。本案存在两个难点,腾房中意外事件的处理和腾房后丙某的去处。于是受理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集思广益,最终形成一致意见,执行中须妥善安排案外人丙某,保障其基本生活,使其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受理后一个月内,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曹红丽、市人大代表安艳宏、政协委员魏连会与执行法官多次约见买受人、申请执行人、案外人累计达24次、组织合议庭4次、提请审判委员会1次。受理法官总结经验后,与案外人丙某、丁某定于近日商谈腾房事宜。受理法官向案外人丙某、丁某表明了此次执行活动邀请了市人大代表监督,在随后的沟通中,受理法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说服了丙某,最终丙某当场签署了腾房保证书,并配合干警腾房。受理法官立即组织搬家公司腾房,整个执行过程,历经10个小时,于5月28日23时56分成功腾空法拍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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