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邑法院调解一起设备买卖合同纠纷案
近日,武邑法院使用“冀时调”系统,成功调解一起设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吴某向吴某某购买机器设备一台,按照双方约定吴某向吴某某交付1万元定金,后又根据吴某某要求交付1万元预付款,但交付上述款项后,吴某某一直未向吴某发货,经吴某多次催促,吴某某以各种理由推拖未发货,后吴某因无法联系吴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吴某某签订的买卖合同,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返还预付货款1万元。 承办法官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电话等信息依法向被告送达诉讼材料开庭传票,经查因无法联系收件人被退回。后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及微信等方式与被告取得联系,征得被告同意后通过电子送达,向被告送达了上述诉讼材料和传票。法官了解情况后得知,被告是经营二手设备,原告订购的设备一直没有货,经过法官调解被告同意解除合同,但表示自己经营比较困难,希望原告放弃双倍返还定金的要求,被告同意返还原告1万元定金与1万元预付的货款,分四个月付清,每月给付5000元。经过与原告沟通后,原告表示理解被告的处境,同意被告的调解意见,但是如果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偿还则仍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通过视频调解方式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该纠纷得以快速解决,现被告按照约定期限每期均按时向原告返还上述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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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