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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邑法院信用惩戒威慑,高效执结金融借款合同案

2021-07-28 11: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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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武邑法院执行局承办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在约谈被执行人时运用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威慑力,督促被执行人当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34天案件快速执结,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杨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武邑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社”)借款20000元,因杨某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双方成讼,联社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杨某偿还联社借款20000元,杨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联社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承办人通过研判案情,认为本案执行标的相对较小,存在短期内达成执行和解或执行完毕的可能。在对杨某进行执行网络查控、线下财产全面调查同时,承办人传唤杨某至法院,向其释明如果执行中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其限制高消费甚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听到信用惩戒措施将影响自己出行交通、住宿、甚至自己子女的升学选择时,杨某当场表示自己不想当“老赖”,会积极偿还借款,但鉴于自己目前经济状况,无力一次性还清,希望法院主持执行和解。最终,征得申请人同意,在法院主持下,被执行人杨某与申请人握手言和,达成“杨某于2021年X月X日一次性偿还申请人2000元,剩下的借款每月偿还2000元,分期偿还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和解协议。

  武邑法院执行局积极运用信用惩戒机制在执行办案中的作用,逐步规范失信惩戒和限制高消费的适用条件,充分发挥信用惩戒机制法律威慑力,依据信用惩戒威慑化,促进执行办案高效化。本案直接运用信用惩戒威慑力,顺利高效执结,彰显法律威慑力,获得当事人称赞,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关键词:武邑,法院,金融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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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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