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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 力促自动售货机贴紧安全标签

2021-07-30 11: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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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枣强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县城内某学校操场周边2台自动售货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经初查,枣强县检察院发现自动售货机未依法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名称以及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一旦产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将因无法确定经营主体而难以维权。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枣强县检察院依法向县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积极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自动售货机经营者限期整改,保持设备周边环境整洁卫生、对自动售货设备定期消毒、完善防蝇防鼠防虫设施;责令经营者在自动售货机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和《营业执照》编号、商品价格、监督电话、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信息。

  据了解,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了整治行动。目前,该自动售货设备已被移除。下一步,枣强县检察院将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持续跟踪调查,确保办案质效。

关键词:枣强县,检察院,安全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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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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