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法院推行跟踪履行机制破解“执行难”
为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法院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有效的履行,进一步提高自动履行率,安平法院积极创新,大胆探索,以跟踪履行机制破解“执行难”。 审判部门加强与执行工作的衔接配合。审判部门贯彻“判项审查”,在判决有给付内容的案件前,视情况征求执行部门的意见。在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向义务人送达《督促履行告知书》,督促履行并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主动移送执行指控中心跟踪履行,审判部门负责填写《案件移送函》,写明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财产线索的情况。诉讼过程中,达成调解、撤诉自动履行的,审判部门在结案前向执行指控中心移送履行单,统计在自动履行台账中。 执行指挥中心积极作为。明确法院执行局为跟踪履行案件的具体实施部门,设专人负责跟踪履行具有可执行内容的各类案件。对需要跟踪履行的案件实行单独管理、单独统计、统一登记立案并编号。已采取足额保全措施的案件,主动征求义务人意见,若不同意自动履行,通知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对未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主动与权利人进行沟通,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通过执行指挥中心“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义务人在权利人申请立案强制执行前,能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的,按跟踪案件自动履行程序处理,不收取执行费用。 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执行机构主动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机构主动调查、控制、处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尽快实现。注重执行和解工作,提示权利人在和解协议中设定履行担保或者其他保障性条款,保证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主动采取限制出境、在媒体上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征信系统中记录欠债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把落实跟踪履行与审判执行绩效挂钩。把主动执行作为审判、执行部门重要考核指标,与年度绩效考评挂钩。在整个执行过程中,要求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均有规范文书可供查阅,细化纸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和电子案卷。执行人员将卷宗装订交档案室归档,对各审判庭移送跟踪案件进行统计,定期通报到审判管理办公室。 |
关键词:安平,法院,跟踪履行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