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乡、司法入户 深州法院倾情调撤解纠纷
近日,深州法院民一庭成功调撤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14日16时28分,本案被告冯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赵某(借用李某车辆)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冯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冯某、赵某均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赵某驾驶的车辆在原告保险公司投保有机动车损失险,被保险人为李某(实际车主)。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李某要求原告保险公司以代位求偿的方式进行赔偿,其实际维修支出2800元。因冯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故保险公司向被告冯某依法进行追偿1400元。 送达经过 案件因被告不认可案情一度进入焦灼状态,案件文书两次送达被告后都被拒收,随后又多次通过电话沟通,仍无法取得被告的认可。为尽快推进案情进展,民一庭庭长郭超当即决定下乡送达文书,还特地找到该辖区法庭原庭长孟春权法官一同前往。到达被告所在村委会后,郭超法官向村委会主任介绍了基本案情,使其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后协助法院与被告冯某进行联系。 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见到了冯某夫妇。郭超法官又为他们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起因、经过及原告诉求等情况,深入剖析了法律后果及影响。近一个小时的释法说理,被告非但不认可保险公司的追偿行为,甚至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被告冯某始终认为其与肇事车辆驾驶员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互不追究,为何保险公司又来向自己起诉主张权利?因为和解,冯某后续产生的医疗费等证据均未留存,己方权益又如何保障? 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是人民法官的职责,也是郭法官一直以来的工作态度。为消除冯某的疑虑、顺利解决双方纠纷,郭法官当即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当起了司法和事佬。电话中,郭法官告知保险公司冯某夫妻二人身患多种疾病,家庭十分困难,尽可能为生活拮据的冯某争取少一些的追偿款。经多次沟通,原告保险公司最终同意降低追偿金额至300元。至此,被告方被郭法官的努力所打动,也作出让步,同意给付原告追偿款并当即履行。 隔日,原告保险公司顺利拿到了被告的追偿款,同意撤回对被告冯某的起诉。从立案到结案,用了短短不到十天的时间,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对郭超法官的办事效率赞叹不绝。 深州法院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上门送达,精准调解,使“法官下乡”“司法入户”成为新常态,将司法为民理念延伸传递到老百姓家中,及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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