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法院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近日,河北某砂轮磨料公司工作人员专程来到阜城法院,将一面写有“廉洁高效,倾心为民”的锦旗送到阜城法院古城法庭庭长唐东手上,感谢法官倾情调解,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为河北某砂轮磨料公司与吉林某叉车公司、邢台某机械制造厂、邢台某叉车制造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2021年2月12日21时,原告河北某砂轮磨料公司工作人员在淘宝网第一被告网页看了电动叉车的宣传广告后,欲购其2吨电动叉车,通过淘宝网页聊天,双方确定价格为40680元(含税),开增值税发票,并将货款打入第二被告账户。2021年2月24日,电动叉车送至原告河北某砂轮磨料公司,2021年3月3日,第三被告为原告出具了发票。电动叉车在使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发现各个性能均达不到标准,且故障不断,被告的维修人员来过四次,但都没有修好,要求原告将叉车送回邢台修理。2021年5月20日原告将叉车送至第一被告指定的地点。 经查,三被告恶意串通,蒙蔽了原告,为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一纸诉状将三被告诉至阜城法院。立案后,该院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唐东耐心细致地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三被告如期返还了原告叉车款40680元,至此该案顺利结案。 |
关键词:阜城,法院,合同纠纷 |
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