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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外卖还能有赔偿款?如此敛财不可取!

2021-11-16 17: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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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一名以恶意举报相要挟,勒索外卖平台商户的犯罪嫌疑人宋某(女,29岁,景县梁集人)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景县刑警大队抓获,破获系列恶意索赔敲诈外卖公司、商家案件300余起,涉案价值10余万元。

  2021年10月份,接省厅推送景县宋某疑似从事网络恶意索赔的违法犯罪线索后,景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警种组成的核查侦办专班,进行线索核查及案件侦办。由于该线索系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案件,专班民警开展了大量调查走访及数据调取工作,最终锁定宋某有从事恶意索赔敲诈勒索的嫌疑。核查中发现宋某在今年三月曾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景县公安局取保候审。10月22日,办案民警依法将宋某传唤到案接受讯问。

  经审讯,在证据和事实面前,犯罪嫌疑人宋某供述了自2020年1月份以来,通过网络发布可以帮助外卖消费者申请虚假赔付的广告,有人与其联系,便使用该人的外卖账号及登录密码,然后就以“食物里有虫子”、“吃完后拉肚子”等食品安全等问题向外卖公司及商家申请赔付,在获得赔偿后与购买外卖人员平分索赔钱款。自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犯罪嫌疑人宋某以此方式陆续敲诈勒索外卖公司及商家300余起,恶意索赔10余万元,自己非法获利49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宋某因敲诈勒索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宋某的行径固然可恶,但受其要挟成功的商户也是在经营管理中存有瑕疵才被其有机可乘,警方提醒广大商户,要想避免被不法分子盯上或侵害,首先要做到合法经营、正规经营,身正不怕影子斜,保证店铺经营资质和许可证准确真实,销售食品新鲜干净、没有安全隐患,才能不惧威胁。如果遇到了本案中的情形,不能一味“用钱摆平”,要注意留存转账单、聊天记录等证据,向相关行政部门反映或者报警处理。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靠着鸡鸣狗盗的小聪明小手段损害他人利益,满足一己私欲的人,都将逃不过社会公德的审判,也必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敲诈勒索罪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释〔2013〕10号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第三条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关键词:公安,外卖,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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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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