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鹏同志被评为全省法院“我做的群众最满意的一件事”十佳个人
近日,河北省高院对全省法院“我做的群众最满意的一件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了评选,景县人民法院龙华人民法庭庭长王国鹏被评选为全省法院“我做的群众最满意的一件事”十佳个人。 ![]() 王国鹏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长期扎根在基层法庭工作,他情系乡里、爱岗敬业、秉公办案,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初心和使命。长期的审判实践使王国鹏积累了丰富的审判工作经验,探索出了一套强化调解,追求效率和效果的新思路。他善于从当事人社会关系入手,针对不同的矛盾特点,用感情和法理去化解纠纷、隔阂,年度案件调撤率保持在75%以上。他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始终坚持依法办案,秉公执法,以自身清正树立了良好的法官形象,得到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
关键词:法院,我做的群众最满意的一件事,十佳个人 |
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