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检察院举行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宣告和训诫教育仪式
11月16日,故城县人民检察院对五名涉嫌寻衅滋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举行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宣告和训诫教育仪式,邀请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侦查机关办案人员、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者参加仪式。 ![]() 仪式上,党组成员、第二检察部负责人纪俊起向五名涉案未成年人宣告送达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未检办检察官张彦平向五名监护人送达了《督促监护令》。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田经纬主持仪式并对五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训诫教育,对监护人提出了具体的督促监护要求。最后,主持5名未成年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与衡水市向阳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委托社会工作者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考察帮教以及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故城县检察院结合五名未成年人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平时表现等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此次宣告送达以及训诫教育,检察官围绕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被害人及家庭造成的伤害以及犯罪行为对自身发展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教育,真情感化未成年人,教育其遵守道德底线、严守法律底线,做对社会有价值的人。 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家庭监护教育缺失问题,故城县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意见》要求,向五名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要求其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并明确告知其如不履职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鉴于普通家庭法律知识、安全知识、心理知识等储备不足的状况,故城县检察院委托专门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机构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在法治教育、心理干预、安全教育等方面提供帮助,共同助力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仪式上,五名涉案未成年人均表示一定珍惜这次机会,在六个月的考察期内严格遵守各项监督规定,学习法律知识,遵守道德规范,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五名监护人表示一定反思过去,珍惜司法机关给予的机会,严格按照“督促监护令”要求,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好好教育孩子。故城县检察院将全面发挥职能作用,为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归航”保驾护航。 |
关键词:未成年,犯罪,训诫教育 |